第1315号
为增强对收支口农药质量清静的监视治理,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农药治理名录》举行调解。调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农药治理名录》(见附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9日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农药治理名录》同时废止。
自2010年1月1日起,农药收支口单位应凭证新名录中的商品编码及其对应的农药品种向农业部申请《收支口农药挂号证实》。2010年1月1日前治理的《收支口农药挂号证实》在有用期内可继续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农药治理名录
二〇〇九年十仲春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