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商业委员会宣布通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咔唑紫颜料作出反推销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原产于印度的咔唑紫颜料作出反津贴日落复审终裁,6位委员投票一致决议,若作废反推销步伐或反津贴步伐,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时代内,涉案产品对美国海内工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爆发。
凭证该一定性裁决,对涉案产品现行的反推销步伐和反津贴步伐将继续有用。
2003年1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咔唑紫颜料举行反推销视察,对原产于印度的咔唑紫颜料举行反津贴视察,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2041790.40。2004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推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推销幅度为5.51%~217.94%。2009年1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举行日落复审立案。2010年3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推销幅度为12.46%~8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