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审核实验计划和步伐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节能主管部分,对本辖区内千家企业2009年节能目的完成情形和节能步伐落真相形举行了评价审核。我们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评价审核质料举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形通告如下:
一、节能目的完成情形
加入2009年审核的千家企业共901家,其中873家完成了年度节能目的,占96.89%;28家未完成年度节能目的,占3.11%;2009年共实现节能量2925万吨标准煤。
“十一五”前四年,千家企业共实现节能量13220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一五”节能目的的132.20%。其中完成或逾额完成的635家,占70.48%;完成80%–100%以内的181家,占20.09%;完成60%–80%以内的36家,占4.00%;完成40%–60%以内的24家,占2.66%;完成40%以下的25家,占2.77%。
二、审核效果
通过对千家企业2009年节能目的完成情形和节能步伐落真相形的综合评分,901家企业中,568家审核效果为逾额完成品级,占63.04%;288家审核效果为完成品级,占31.96%;17家审核效果为基本完成品级,占1.89%;28家审核效果为未完成品级,占3.11%。
三、审核效果的运用
凭证国务院《通知》要求,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审核效果交各级国有资产羁系机构,作为对企业认真人业绩审核的主要依据,实验问责制。对评价审核效果为逾额完成和完成品级的企业,由省级节能主管部分予以转达表扬;对效果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评价审核效果为未完成品级的企业,一是要求在审核效果通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步伐,并报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分,限期整改;二是一律不得加入年度评奖、授予声誉称呼,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步伐;三是对其年内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批准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