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印度商务部宣布通告称,凭证新德里高等法院2006年宣布的第16893号通告,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1-苯基-3-甲基-5-吡唑啉酮举行反推销日落复审立案视察。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331920。本案的推销视察期为2009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损害视察期包括2006年4月~2007年3月、2007年4月~2008年3月、2008年4月~2009年3月和推销视察期(2009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
2004年12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1-苯基-3-甲基-5-吡唑啉酮举行反推销立案视察;2005年11月,印度对此案作出一定性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