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OJ)上宣布了一项新的决议2010/675/EU:关于在某些产品中榨取使用某9类物质。这些物质,包括了甲醛、三氯生和其他还未通过审查的物质。
决议称,虽然多家企业体现出了对加入相关物质及产品类型的兴趣,然而未有企业提交响应的完整的卷宗。因此,相关的物质和产品未包括在农药指令附件I,IA,IB中,因此含有下列物质的农药在2011年11月1日后榨取在欧盟市场销售:
甲醛--EC号(200-001-8)--产品类型(4)
甲醛--EC号(200-001-8)--产品类型(6)
苯甲酸--EC号(200-618-2)--产品类型(20)
苯甲酸钠--EC号(208-534-8)--产品类型(11)
苯甲酸钠--EC号(208-534-8)--产品类型(20)
过氧化丁酮--EC号(215-661-2)--产品类型(9)
过氧化丁酮--EC号(215-661-2)--产品类型(22)
托萘酯--EC号(219-266-6)--产品类型(9)
三氯生--EC号(222-182-2)--产品类型(3)
二氧化硅,无定型--EC号--(231-545-4)--产品类型(3)
2-叔丁氨基-4-环丙氨基-6-甲硫基-s-三嗪--(248-872-3)--产品类型(10)
对薄荷基-3,8二醇--(255-953-7)--产品类型(1)
对薄荷基-3,8二醇--(255-953-7)--产品类型(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