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宣布了《关于榨取滥用知识产权扫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划定》,该划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滥用知识产权扫除、限制竞争问题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国家工商总局深入开展调研,系统研究海内外有关实践和执法的划定,在普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划定》,以进一步落实《反垄断法》的有关要求,规范工商机关执法实践,指导谋划者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行使行为。
《划定》共19条,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制订《划定》的目的和依据,凭证职责,对涉及非价钱的滥用知识产权扫除、限制竞争行为和相关市场等看法作了须要诠释。二是榨取谋划者之间使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法告竣垄断协议,同时划定了清静港规则。三是榨取具有市场支配职位的谋划者,在行使知识产权的历程中滥用市场支配职位,明确了相关认定和推定规则,对详细滥用行为做了榨取性划定。四是明确界定了专利联营、标准中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可能组成垄断行为的详细情形。五是明确了工商机关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剖析原则和框架。六是依据《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扫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分作了划定。